为保证深圳市特困家庭中读初三的子女都能参加中考,根据深圳市教育局文件《关于减免2008年高考中考特困考生考试费的通知》(深教〔2008〕440号)规定精神,2008年深圳市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特困生参加中考,可免交考试费。
该通知规定,凡符合在深圳市报名参加中考条件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中,现正享受深圳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的困难户子女?现正领?深圳市、区民政部门临时救济金的特殊困难户子女,列为特困考生,可免交2008年中考考试费办理报考手续。
在缴交中考考试费时,特困考生向毕业学校出具深圳市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并交复印件,经毕业学校审核登记后,免交考试费。学校将收齐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复印件,连同《特困考生免交考试费登记表》,于中考报名结束七天内送深圳市招考办备案。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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