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和陈女士了解到,被取消资格的并非只有他们两家的孩子,仅原籍河南的就有19人。这些孩子的家长大多来自同一油田、住在同一小区,他们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家长们告诉记者,他们已知道的已有88名高三学生被取消了报名资格,学生原籍是豫、晋、川、粤、苏、浙、甘、渝、青、新、内蒙古等省市和自治区。原籍河南的十几名学生于2月份接到了西安市灞桥区招生办公室下达的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
家长认为户口正常迁转不应受有关限制
得知孩子高考报名资格被取消后,刘女士、陈女士等人马上去了西安市灞桥区招生办公室,被告知:“你们孩子的户口迁来不满3年,不符合陕西省的高招政策,属于‘高考移民’。”
家长们对此难以接受,他们认为,“高考移民”的重要特征是通过非正常渠道将户口迁移,而这些学生的户口能迁到西安,是因为他们的父母购买了住房,户口都是随父母迁移,与“高考移民”的买户口、挂靠户有着本质的区别。
刘女士等人出示了西安市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她说,这些文件证明,落户西安有三个途径:投资落户、引进人才、购买商品房落户小城镇。《西安市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已有自建房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这些学生家长说,他们以及孩子的户口迁移,是经过西安市公安部门审查确认并签发准迁证后办理的,是合法的、正常的落户,绝不是“非正常户口迁转”。
同时,家长们说,灞桥区关于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5种不得报名的情形,包括“在陕常住户口不满3年者”及“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者”等,但该文件中也写明:“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家长们说,西安市雁塔区和未央区的规定也是如此。
家长们据此认为,他们的孩子属于正常落户者,按规定不应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但在去有关部门交涉的过程中,家长们又见到了一份文件。对于2008年高招考试的限定报名资格,这份由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关于做好200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与西安市灞桥区、雁塔区的文件相比,这份文件少了“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这一例外规定。
对此,有关区招生办对家长们说,以省里下发的文件为准,因此,这些学生的问题没法解决。
家长们感觉难以接受,同时,他们表示不认同这份省里的文件,理由是当初他们为孩子迁移户口时,类似情况都可以参加高考,同时,无论省招生办还是区招生办的规定,都认为“正常迁转在陕落户”是可以报名的,区招生办只是规定得更细致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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