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14号)有关精神,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在福建省下达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并经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 “省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可在福建省招生。
实行全国统一招生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招生计划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分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省高招办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和招生专业。未向社会公布的学校及专业不得安排招生。
三、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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